信息公开是应对危机的最好办法
[□王平] 2006-09-07 00:00

 

  □王平

  

  据“新华视点”报道,9月3日,新学期第三天,四川省成都市辖崇州市人民医院突然涌进了大量因腹泻、高烧而来就诊的学生,医院病床告急!一场学生集体发病事件在崇州市实验小学突然爆发。崇州市有关部门却对发病学生具体人数讳莫如深,对发病原因避而不答。

  由于信息不公开,导致“中毒学生起码有七八百人”、“转院的学生有的已经不行了”的种种流言在崇州市飞速传播,而流言又加剧着人们的恐慌心理,给应对危 机带来被动。事实上,类似的这种做法常被一些地方政府采用,他们或出于稳定的需要,或出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理,极力封锁消息,以“争取时间”解决问题,等问题解决之后再告诉公众。这种想法的初衷或许是好的,但结果却往往适得其反。

  非典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非典发生后,卫生部门没有及时公布真相,也没有及时、充分动员社会资源应对,导致各种谣言满天飞舞。随后,中央果断解除卫生部长和北京市长的职务,及时公布信息,调动全社会的力量,采取预防、隔离等有力措施抗击非典病毒,最终化解了这场公共卫生危机,赢得了世界的尊敬。

  流言止于智者。非典事件给我们带来的最深刻的一个教训就是,加强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信息公开可以让公众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危机真相,及时准备,有效预防。信息公开也有助于营造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消除流言存在的空间,提高公众对政府决策的理解和配合,进而提高凝聚全社会力量应对危机的效率。事实证明,信息公开不仅不会加剧人们的恐慌心理,反而会给人带来安全感,因为人们知道了危险到底在哪里。

  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官员还认识不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7月22日发生在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的5.1级地震,因“市政府扣压准确预报不传达”的报道,造成上百人伤亡。为什么那么多的事实证明,信息公开比封锁信息更有利于化解危机,还有那么多人总是喜欢惯性地封锁消息呢?

  除了思想观念的问题和侥幸心理,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在于,我们信息公开制度还不够完善,信息公开还不能完全步入法制化的轨道。而在许多发达国家,很早就建立起了以法律为基础的信息公开体系。比如,世界上最早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的国家是瑞典,它早在1766年就在制定的《出版自由法》中规定,市民有接近公文书的权利,以此作为防止公务员违反法律、滥用职权的手段,该法经修改后一直沿用至今。

  我国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今年1月,国务院发布实施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其中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作了明确的规定:“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案》在依法保障信息公开方面迈出了第一步,这为《信息公开法》的出台奠定了基础。但是,“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做法的不断出现说明,必须加大对具体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使公众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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