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垄断领域集中度增强之忧
[□陈军华] 2006-09-07 00:00

 

  □陈军华

  

  国家统计局最新调查结果显示,2005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年末资产达到198046亿元,比上年增长15.0%。国有集团实力不断增强,其资产主要集中于能源、通信、交通运输等行业。另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在公用事业、科技发展等方面也处于绝对控制的地位。

  客观地说,在能源、电力、邮政、通信等行业,即便在私有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国有企业也常常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较高的集中度。但是,发达国家 国有企业在相关领域的集中度,与我国的情况有两个根本的不同:

  其一,西方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集中度虽然也高,但是,它并没有高到影响、阻碍竞争的地步。在许多领域,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一起公平竞争。事实上,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存在往往是被动的,只有在一些私有资本不愿意介入的投资大、回收期长、风险难以控制的领域,国有经济才发挥重要作用。

  其二,西方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整体经济实力和规模在国民经济中只占较小的比例,不像我们国家,2005年国有企业集团增加值占当年GDP的比重达到15.2%。也就是说,在西方发达国家国企发展并不以挤压私企的空间为代价。

  对比不难看出,我国国有企业垄断领域集中度增强,之所以引起人们的疑虑,根源就在于我国一些国企的实力并非是在公平的竞争中逐渐增强———从公平竞争中获取的利润既是竞争的结果,也反过来促进竞争———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排挤竞争、扼杀竞争的情况下获得的。这既不利于国有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容易抑制整个行业的发展。

  从全球范围内来看,国有企业的比重下降乃是一个整体趋势。事实上,我们的国有企业之所以逆世界趋势而升,就是私有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抑制的结果,我国十年间770万个体户消失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垄断国企牢牢把持一些领域不让私营经济进入和凭借垄断地位不断提高能源、原材料的价格,抑制了私营企业的发展。

  而且,在国企垄断领域集中度增强的同时,在国企利润大幅增长的同时,作为国企主人的公众,不仅无法从中获取红利,自身利益也不断被垄断企业掠夺。一个最常见的现象是,垄断国企不断通过提高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向公众转嫁成本。现在,有关部门在统计时只计算国企的贡献,并不计算国企在“贡献”的同时给社会和公众造成了多少损失,公众的损失在某种程度上被忽略。这也是面对公众的批评,有关部门常困惑不解的原因所在。

  需要正视的是,倘若国企垄断领域集中度增强,是挤压私有经济发展空间的结果;倘若国企利润的增加,是向公众转嫁成本的结果,那么,就可能掩盖国企的真实竞争力,使国企失去在竞争中发展、壮大的良机。在这种情况下,国民经济对垄断国企的依存度越高,潜在风险就越大。

  因而,在国企垄断领域集中度增强的同时,有关部门应该有紧迫感和危机意识,尽早让国企在公平竞争中得到洗礼,同时,也应该对国企向公众转嫁成本的做法予以制止,以便为国企营造一个公平、充分竞争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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