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300万 G长征状告严义明侵权
[□本报记者 岳敬飞] 2006-09-08 00:00

 

  G长征和严义明,一场法庭对决看来在所难免 张大伟制图
  严义明:决不屈服 继续维权

  □本报记者 岳敬飞

  

  得知被G长征告上法庭并索赔300万元一事之后,严义明律师并没感到吃惊。

  昨晚,他在电话中告诉记者:“首先,我向证监会举报,向社会公开举报信,就内容而言,因是举报,我都是指出其‘嫌疑’,没有说它一定有我举报的事情,只是有很大的可能性。因此,不需要承担G长征所起诉的任何法律责任。G长征向举报人索赔300万元,是很荒唐的。其次,我有充分的证明和证据来证实我的怀疑。只要法院依法审理,毫无疑问将驳回G长征的诉讼请求,我胜诉没有问题。”

  他还透露:“在举报G长征后,我先是被他们抹黑,说我是受了利益集团的指使,这是无稽之谈。继而,他们又通过不同的渠道给我传话,给我压力,现在是起诉,这一连串的动作,无非是想让我在压力之下知难而退。”

  “我不会屈服,将继续维权,也请广大投资者继续支持我”严义明最后说。

  G长征董秘:潘琦支持起诉

  同时强调起诉是公司行为

  □本报记者 岳敬飞

  

  “潘琦是支持起诉严律师的,但起诉本身是上市公司的公司行为”,昨晚,G长征董秘唐捷告诉记者。

  唐捷所称的潘琦,即G长征和G银河等“银河系”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唐捷说,“公司认为严律师在举报过程中,向媒体公布未经证实的消息,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并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了负面影响。此前,我们曾发过一封公开信,要求严律师公开道歉三次,但他没有这么做,因此现在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G长征要求法院判决严义明赔偿300万元。唐捷表示:“我们是有计算依据的,相关材料已经提交遵义中院,因为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目前不便公布。”他同时称,“对此案的胜诉很有信心,因为目前我们掌握了完全的证据,上半年公司经营业绩下降,与严律师的举报行为有关。而且,他的行为,使得公司股价下跌”。

  □本报记者 岳敬飞

  

  被称为“中国证券维权第一人”的严义明,成为首位因维权而被上市公司告上法庭的律师。他所直接面对的是G长征300万元的索赔。

  今日,G长征公告称,9月7日,公司向贵州省遵义市中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诉讼请求如下: 第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严义明立即停止对原告G长征名誉权的侵害,并就其侵权行为在相应媒体上刊登不少于三次的致歉声明,为G长征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第二,依法判令被告严义明赔偿G长征经济损失300万元。遵义市中院已于9月7日正式立案。

  严义明所以成为被告,源于其对G长征虚增利润等问题的举报。2005年12月20日,严义明以G长征小股东的身份,发出一封致长征电器高管的公开信。在信中,针对媒体报道称公司可能存在虚构合同、虚增利润等严重问题,严义明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传闻传播的证据,并依法发布澄清公告。”

  2005年12月22日,G长征发布澄清公告,全部否认了媒体此前对公司的所有质疑。严义明认为,该澄清公告与举报内容出入较大,特致函中国证监会,请求依法进行调查。

  今年1月,严义明到中国证监会举报G长征涉嫌违规等问题。举报材料认为:G长征可能存在两大问题,一是2003年度及2004年度存在虚构销售合同及销售利润的情形;二是长征电器第三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间可能存在关联关系。G长征原监事、销售部副总经理李杰斌提交了相关证词。7月底,证监会就严义明的举报给出书面答复:G长征不存在2004年业绩造假等问题。

  8月底,G长征实际控制人潘琦公开宣称,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是举报事件的幕后指使者。上海华明认为潘琦发表了诬陷和诋毁公司的言论,对公司名誉造成严重影响,遂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潘琦告上法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9月1日,G长征委托山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良国发布一封致严义明的公开信,认为严义明举报G长征的问题不存在,其行为损害了公司声誉,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要求严义明停止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同时在公开信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向G长征及其股东公开道歉,否则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严义明的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G长征已公告否认2003年、2004年存在业绩造假,但今年7月28日,G长征承认2005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576.28万元,虚增净利润300.64万元。此外,除举报G长征涉嫌业绩造假,严义明还举报了同为潘琦控制的另一家上市公司G银河2004年涉嫌虚增利润。经中国证监会广西证监局查实,G银河2004年虚增净利润48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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