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同现场表决
[□本报记者 王璐] 2006-09-08 00:00

 

  □本报记者 王璐

  

  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详见A6),并于即日起执行。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是指上市公司股东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新细则基本沿用了原细则的大部分规定,但在一些关键性条款上加以完善。明确了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时规 定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这改变了在原细则中以现场表决为准的规定。

  细则指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提案人提出临时提案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并由董事会公告。上市公司应按原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顺序,对临时提案连续编号并按规定予以公告。在原细则中仅对年度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规定,新细则则将覆盖面扩大为所有股东大会。

  新细则的发布规范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行为,其具体操作的进一步完善便于了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另据了解,上市公司股东通过上证所认可的网站行使表决权的办法,将由上证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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