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研究报告建议推备兑权证仍需保留创设机制
[□本报记者 王璐] 2006-09-08 00:00

 

  上证所研究报告建议

  推备兑权证仍需保留创设机制

  □本报记者 王璐

  

  上海证券交易所创新试验室日前完成的题为《创设机制与我国权证市场定价效率研究》(详见B10)的报告指出,我国未来推出备兑权证时,在引入持续发售机制和自由发行机制的同时,仍有必要保留创设机制。

  报告针对第一只权证上市至2006年8月21日整整一年的所有权证交易情况,把已上市权证分为创设组和无创设组两组,从不同组别的定价效率、创设组 创设前后市场影响、创设和注销行为对价格稳定的影响、一级交易商行为四个方面,对创设机制对权证定价效率的影响进行了研究。

  实证研究表明,尽管创设机制提高了相关权证的定价效率,但总体上看,我国权证市场的定价效率仍然很低,这与创设机制仍存在一些缺陷和一级交易商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有关。截至2006年8月,沪市因创设和注销行为导致的权证交易量占有创设或注销行为相关交易日和相关权证交易量的比重平均只有1%左右,说明创设和注销行为并不活跃。

  报告认为,创设机制兼具套利和卖空机制双重功能,提高了权证的定价效率。即使由于种种原因,市场供需失衡现象仍较严重,但创设机制对抑制极端供需失衡现象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缺乏其他有效手段(如做市商具有正确定价能力)等情况下,创设机制是提高权证定价效率是必不可少的。

  报告还指出,在国际市场,由券商等发行的备兑权证在市场上占绝对主导地位(占95%以上交易量),这也是我国权证市场未来发展方向。但我国未来推出备兑权证时,在引入国外持续发售机制和自由发行机制的同时,仍有必要保留创设机制。如果同时存在创设、持续发售和自由发行三种机制,由市场选择何时采取何种机制平衡供需,将最有助于提高权证定价效率。

  而为了改进创设机制和权证定价效率,报告建议进一步完善创设机制,增进创设交易的灵活性和便捷性。其中包括建立类似沪市ETF产品的实时创设机制,降低套利交易的不确定性;扩大创设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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