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净资本标准 期货业试行分类监管
[□本报记者 商文] 2006-09-08 00:00

 

  □本报记者 商文

  

  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期货部主任姜洋在昨天举行的《中国期货行业反商业贿赂诚信公约》签约大会上透露,未来期货行业将仿效证券业实行以净资本为标准的业务分类机制。

  姜洋表示,随着期货市场品种的增加,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的逐步扩大,净资本将成为衡量公司自身财务风险的重要考核指标。目前,证监会期货部正在积极研究,或将采取期货公司业务范围与公司净资本挂钩的分类制度,加大对优质期货公司发 展的支持力度。

  作为期货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财务风险监控指标体系自2004年10月起开始试运行。这套指标体系参照国际惯例并结合中国国情来设置报表结构和项目,综合反映期货公司抗风险能力、客户权益保障、合规经营及企业持续发展能力等信息。

  实际上,这一监管思路在金融期货交易所为期货公司设立的准入门槛上已经得到了体现。按照要求,全面结算会员必须达到注册资本2亿元,净资本1.5亿元;自营结算会员必须达到1亿元的净资本。对净资本的高标准严格划分,无疑将大多期货公司排除在了金融期货市场之外。

  “应该说,这种业务分类机制是期货业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姜洋表示,通过对净资本的考核,可以直观地判断出一家期货公司的经营能力,因而被看作是衡量该期货公司所能承担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的重要指标。

  业内专家向记者表示,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将为期货公司进行分类监管提供了条件。将业务风险程度与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相互匹配,能够有效控制风险的发生。同时,对于优质的期货公司,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这一机制支持其拓宽业务范围,做大做强。

  实际上,该项机制早已被引入到证券业中。《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确定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业务分类机制。券商在从事证券经纪、承销与保荐、自营、资产管理等每项业务时,都有对应的净资产、净资本的最低标准,并计提相应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因此,券商各项业务的规模都会受到净资本为核心指标的倍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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