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意见”能否阻止听证会成涨价会
[□王杰] 2006-09-08 00:00

 

  □王杰

  

  据报道,国务院法制办秘书司司长李岳德在无锡法治建设论坛上透露说,“不能听与不听一个样,把听证会开成‘涨价会’,国务院法制办正抓紧起草指导听证工作意见,以进一步规范听证制度。 ”

  现在,一说到价格听证会,老百姓的第一反映是要涨价了。价格听证会开到最后,有的单位干脆给出几个涨价方案让公众选择。终于,国务院法制办要出面规范这一现象了,他们正抓紧起草指导听证工作意见,以规范听证制度。但 是,“工作意见”能够阻止听证会成涨价会吗?

  关于价格听证会,我国并非无法可依。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提出“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2001年7月2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施行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2002年11月22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施行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被认为“政府价格决策从此走向法制化、规范化、民主化、经常化”。

  显然,听证会成涨价会,根源并不在无法可依。倘若这些法律都不能阻止听证会变成涨价会,那么,“指导听证工作意见”恐怕也很难真正产生神效。听证会之所以被异化为涨价会,有两个重要原因,只要这些根源性因素不改变,听证会就容易被异化。

  第一,垄断。举行价格听证会的,都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服务性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垄断企业可以挟垄断地位以令“诸侯”。由于垄断企业是惟一的公用事业或公益服务的供应者,公众除了接受它给出的价格,并没有别的选择,而垄断企业一向擅于利用这种优势,达到涨价目的。

  而且,由于缺乏竞争,我国的公共事业和公益服务行业,一直存在着效率不高而成本日益增加的问题,且成本增加过快,如果不答应他们提出的涨价要求,公共事业和公益服务企业就可能陷入危机。由于公共事业和公益服务行业的涨价要求,最终总能达到目的,这些垄断企业没有任何降低成本的动力,甚至通过不断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等方式,抬高成本,为下一次涨价创造条件。

  第二,政府。政府与公共事业和公益服务行业之间联系密切,当公共事业和公益服务行业成本增加难以为继的时候,政府如果不支持他们涨价,就必须自掏腰包,帮助其解困。这使得政府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公共事业和公益服务行业的涨价行为持赞成(至少也是中立)的态度。即便出台相关法律或“工作意见”,也必然由政府有关部门来执行,如果政府与公共事业和公益服务行业之间存在着一致的利益诉求,有法不依的状况就难以避免。

  因而,要想阻止听证会变成涨价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即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竞争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最有效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公共事业和公益服务行业自身,就会消解掉一部分成本,而不必通过涨价来转化成本。另一方面,由于竞争的存在,任何企业都不敢轻易拿消费者开涮,更不敢对消费者进行掠夺,真的到了这种地步,有关企业涨价的冲动就会受到明显遏制,他们哪里还敢轻言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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