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天股权转让“告吹”
[□本报记者 张喜玉] 2006-09-09 00:00

 

  □本报记者 张喜玉

  

  *ST中天今日公告称,公司近日接大股东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相关文件,得知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与重庆海德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06 年8 月15 日签署协议,终止2004 年6 月25 日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该终止协议于2006 年8 月31 日获中国证监会批准。至此,重庆海德通过股权转让入主*ST中天的方案告吹。

  世纪兴业于2004 年6 月25 日与重庆海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持有的*ST中天9200万股法人 股转让给重庆海德,转让价格为每股1.46 元人民币,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3432 万元,支付方式为从世纪兴业欠重庆海德的欠款中冲抵。如果股改转让完成,重庆海德将取代世纪兴业成为*ST中天的第一大股东。

  2004年7月3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了重庆海德提交的《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在转让过程中,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3月4日向重庆海德发出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其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但重庆海德一直没有提出回复,使得转让一直搁置。

  世纪兴业和重庆海德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上述股权转让方案。双方于2006年8月15日签署协议,终止2004年6月25日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该终止协议已经获得证监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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