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G海王 公告编号:2006-046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 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9月8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技术北区朗山二路海王工业城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王霄鹏(董事)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持有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72,776,1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7,500.80万股的36.3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河南华健”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控股公司河南华健医药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两仟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72,776,141股,同意票172,776,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海王投资”为“浙江海王”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公司浙江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杭州海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方桥村乔莫西路海王工业园区的自有土地,为浙江海王医药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杭州羊坝头支行申请的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72,776,141股,同意票172,776,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春富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