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案昨开庭审理 法院力促调解
[□本报记者 朱剑平] 2006-09-09 00:00

 

  该案原告达6989名,涉案标的总额超4亿元,堪称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大案

  □本报记者 朱剑平

  

  昨日8时30分,来自全国各地的20多名记者匆匆赶到青岛市香港西路54号的中级人民法院门前。半个小时后,备受关注的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大案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在此处的第一审判庭进入法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就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与第三方的操纵市场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如何区分、虚假陈述揭露日与基准日等如何 确定、原告投资损失如何计算、原告投资损失中的系统风险如何扣除、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应承担责任等8大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东方电子案自2003年2月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以来,已经持续3年多,目前尚未完成一起判决或调解。资料显示,该案的原告多达6989名,涉案标的总额约计人民币44242万元。无论在原告的数量上,还是在诉讼标的上,东方电子案都堪称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大案。

  法院方面的人员称,由于该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法庭仅在原告的身份调查取证上就花费了不少的时间,期间还经历了管辖权异议等。而且,法院从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努力使双方和解,如果仅是一个简单的硬性判决,得不到执行的话,无异于一纸空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在这3年内进行。同时,被告方的态度也从开始的对抗到积极应对。目前,东方电子已拿出一个以6000多万股进行赔偿的方案,以目前的股价约值1.8亿元,但仍与原告的期望值有不小的差距。不过,这部分股权已由法院进行冻结。

  此次合并开庭审理的为毕晓燕等100人诉东方电子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请求赔偿额约500万元。与东方电子同列为被告的,还包括为其审计的山东乾聚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此案双方提交证据的复杂程度超出想象,审理过程中,进行了长时间的质证。在围绕8大焦点辩论后,在法庭的促成下,原告与东方电子进入法庭调解阶段。而乾聚会计师事务所则拒绝参与调解。

  业内人士指出,该案无论结果如何,都将对证券市场的规范、法制建设产生重大的影响。

  (相关报道见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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