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计税工资扣除标准 我国迈出“两法合并”关键一步
[] 2006-09-09 00:00

 

  □新华社电

  

  国家税务总局8日宣布,自2006年7月1日起,将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提高一倍,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有关人士分析指出,这是我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即向“两法合并”迈出的关键一步。

  “这将在客观上扩大内资企业的税前抵扣额度,缩小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逐步实现公平竞争。”中国人民大学财税专家朱青教授认为。

  目前,我国内资企业所得税工资税前扣除主要实行限额计税工资政 策。即相当一部分企业计税工资的人均每月扣除限额标准为800元,在此基础上,省级人民政府可自行确定上浮20%。

  另外一些企业,如事业单位、软件开发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效挂钩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等,允许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据实扣除。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较快,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2005年我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月已达1533.75元,经济发达地区和一些效益好的行业更高。

  “目前,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超过30%,而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远低于内资企业。内外资企业同场竞技,却不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显然不公平。”华能伊敏煤电公司总经理戴为说。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也表示,现行规定的计税工资扣除标准太低,大多数内资企业的合理工资支出得不到合理扣除,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内资企业税收负担。而外资企业的工资支出允许全额扣除,不利于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开展公平竞争。

  这位负责人还指出,提高计税工资扣除标准后,据测算,今年将减少企业所得税收入120亿元。这对财政收入影响不至于过大,可以承受。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资料测算,内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比外资企业高近10个百分点,工资扣除政策差异是重要原因之一。

  “这次提高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是‘两法合并’的前奏。如果人均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提高800元,按照法定33%的内资企业所得税,企业每人的税费负担可减少约260元。这对于大型国企或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是相当可观的一笔费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说。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问题一直是我国各界关注的焦点。在今年的“两会”上,民建中央提出的《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就被全国政协提案组定为今年第1号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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