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57号文件批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6年6月14日正式生效。根据《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06年9月14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本基金简称: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基金代码:45 000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人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2006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2006年5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一、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电话:021-6888 0980
传真:021-6888 0981
网址:www.ftsfund.com
(二)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客户服务热线:95599
公司网址:http://www.abchina.com
2、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48 5852
公司网址:http://www.ghzq.com.cn
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531-82084184
公司网址:http://www.qlzq.com.cn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址:http://www.gtja.com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001
公司网址:http://www.htsec.com
6、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10-6801 6655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 9125
公司网址:http://www.xyzq.com.cn
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5
公司网址:http://www.sw2000.com.cn
9、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址:http://www.lhzq.com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1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公司网址:http://www.csc108.com
1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10)84533151-822或802
公司网址:http://www.txsec.com
13、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351-8686868。
公司网址:http://www.i618.com.cn
1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0-87555888;
公司网址:http://www.gf.com.cn
15、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731-4403347
公司网址:http://www.cfzq.com
16、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531-5689690
公司网址:http://www.ttstock.com
17、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431-5096733
公司网址:http:// www.nesc.cn
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办理业务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以各销售机构在当地媒体上刊登的公告或各销售网点的公告为准,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二、日常赎回安排
(一)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9:30-15:00。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赎回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赎回的数额限制
每个账户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四)赎回费率
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分段设定如下表:
(五) 赎回数额限制和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赎回数额限制和赎回费率,但应最迟于新的赎回数额限制或赎回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8789555
三、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