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厦股份 编号:2006-022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于2006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现公告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经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委托,公司董事会定于2006年9月18日召开本次会议,基本情况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9月18日13: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9月14日~2006年9月15日、2006年9月18日各交易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3、股权登记日:2006年9月8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中山路343号东方广场
5、会议审议事项:《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6、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9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8、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将于股权登记日次日开始停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并申请在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日复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实施方案,直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复牌,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06年8月28日公告的《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说明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为便于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为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进行表决提供网络投票技术安排,并负责办理相关股东会议投票委托征集事宜。
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6年8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不论是否参加了投票表决、是否投了反对票,均需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 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06年9月14日~2006年9月15日9:00~16:00
4、登记地点:
无锡市中山路343号7楼公司董秘办公室
邮政编码: 214001
联系电话: 0510-82702093
指定传真: 0510-82702159
联 系 人:张斌、陈辉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9月14日、15日、18日的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网络投票代码:738327 ;投票简称: 大厦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a、买卖方向为买入;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会议议案序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不同股数代表的表决意见如下表:
4、投票注意事项: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六、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的实现方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大厦股份截止2006年9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9月11日~2006年9月15日期间正常工作日的9:00-16:00。
(3)征集方式:董事会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1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照以下表决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明确表示表决意见,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
本单位(个人)对会议议案《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意见是:赞成( );反对( );弃权( )。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表决意见符号为“√”,请在相应括号内填写。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