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G阳光 公告编号:2006-L34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0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06年9月1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06年9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7人,参会7人,监事 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解除与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首创置业”)合作开发“北京朝阳区大屯北顶村项目公建及公寓项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唐军先生和马卫东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2名董事,3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全票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曾于2006年5月23日、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0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首创置业合作开发“北京朝阳区大屯北顶村项目公建及公寓项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2006年5月26日,本公司、首创置业通过组成投标联合体的方式取得了北京市朝阳区大屯北顶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成交价格为176,100万元。2006年6月1日,本公司与首创置业共同投资成立了北京首创辉煌置业有限公司(简称“辉煌置业”),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由辉煌置业对“北京朝阳区大屯北顶村项目公建及公寓项目”进行开发建设。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向辉煌置业注入资本金人民币20,000万元。
因项目运作时间发生变化,错过了最佳开发时机,首创置业与本公司决定解除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于2006年6月2日签署的“北京朝阳区大屯北顶村项目公建及公寓项目”《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开发及已建工程建设补偿协议》。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是按照项目合约规定行使解约权,本公司可以收回全部已付款项,不会受任何损失。
本公司此次放弃 “北京朝阳区大屯北顶村项目公建及公寓项目”的开发权,使本公司减少了一宗土地储备。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06年9月27日召开200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G阳光 公告编号:2006-L35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0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将于2006年9月27日上午召开本公司200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6年9月27日上午9:30。
(3)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2、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审议公司解除与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北京朝阳区大屯北顶村项目公建及公寓项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3、股权登记日:2006年9月22日
4、会议出席人员
(1)2006年9月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6年9月26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6、其它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张丽英。
联系电话:010-68361088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9月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