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南电调整上网电价补贴标准
[□本报记者 何军] 2006-09-12 00:00

 

  □本报记者 何军

  

  G 南电公告称,根据中山市物价局和中山市经济贸易局联合发文,2006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公司中山南朗电厂高来高去上网电价,按燃油价成本进行补贴,补贴后的上网计价标准为人民币0.802元/千瓦时(含税),即减去临时上网电价后每千瓦时补贴人民币0.345元。该厂2006年8月份减去临时上网电价后每千瓦时补贴标准为人民币0.315元。

  此前的7月份,每千瓦时补贴人民币0.305元,5、6月份每千瓦时补贴 人民币0.333元,1到4月的补贴标准为人民币0.183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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