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晨鸣转债可能触发回售条款
[□本报记者 何军] 2006-09-12 00:00

 

  □本报记者 何军

  

  G 晨鸣今日披露,鉴于目前公司的A 股股价已经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5.18元),在晨鸣转债发行首日两年之后(2006 年9 月15 日)可能满足一般回售条款,届时晨鸣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以面值105%(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予公司。

  G 晨鸣《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两年之后,如果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任意连续25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含80%)时,晨鸣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以面值105%(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予公司。”昨日晨鸣转债收盘价为107元,高于回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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