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1.54亿资金解除冻结
[□本报记者 何军] 2006-09-12 00:00

 

  □本报记者 何军

  

  酒鬼酒今日披露,公司此前被冻结的1.54亿元资金经公司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紧急请求,目前已被解除冻结。

  2006 年7月21日,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向湖南省高院起诉酒鬼酒,请求判令酒鬼酒及成功控股集团共同清偿第三人湖南湘泉集团所欠原告的债务2亿元及相应利息。根据长城资产公司的申请,湖南省高院冻结了酒鬼酒在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帐户上的1.54亿元资金,查封了酒鬼酒所有的位于吉首市 乾州新区面积32170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2006年8月28日,酒鬼酒向湖南省高院递交了关于驳回长城资产公司对酒鬼酒公司提起代位诉讼并解除1.54亿元资金冻结的紧急请求。酒鬼酒表示,公司近日收到湖南省高院民事裁定书,解除对酒鬼酒及成功控股集团银行存款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的其他财产的冻结。同时驳回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的起诉。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100526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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