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06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四川宝光药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根据该实施公告,公司股票于2006年9月12日复牌交易,A股股票简称由“宝光药业”变更为“G宝光”,股票代码不变,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当日公司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 算。2006年9月13日开始,公司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纳入指数计算。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结构发生变化,现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改革方案实施后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的预计时间如下表所示:
注: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诺人均作出了法定最低承诺。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第一大股东大通集团还承诺: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自上述禁售期满后十二个月内,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最低减持价格不低于6元/股。
三、备查文件
1、四川宝光药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公告;
2、四川宝光药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宝光药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
4、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宝光药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宝光药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宝光药业 公告编号:临2006-027
四川宝光药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股票简称变更及股份结构变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