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也
“今年河南省的干线公路通行费收入还不够偿还省级统贷统还贷款的利息。”河南省公路局通管处处长李平,近日在一次交流会上如此诉苦。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对李平的这种说法,外界的反应不仅吃惊,还有质疑:“到处都是收费站,每天都在不停地收钱,竟然还不够还贷款的利息?!”
李平处长为何如此诉苦呢?内部人士的一句话不能不引起重视———“今年全省大部分收费期满的收费站,还都未还上银行贷款”。 那么,公路局诉苦收费不够偿还利息,是否有意要延长收费站收费年限?至少,对此我们应该保持警惕。
现在,不少地方的收费站收费期限到后,依然在非法收费,一个常见的理由是收费尚不够还贷,那么,收来的钱干什么去了呢? 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河南省公路收费每年总额大约为72亿,在支付了贷款利息、养护费、收费亭和监控等设施建设费用、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水、电、电话、汽车、接待等)后,所能还贷的金额已经寥寥无几。按照李平的说法,全年的利息为25亿元。收费72亿元为何还不够偿还25亿元的利息?存在不存在收费成本过高等因素?这是一个颇值得考究的问题。
过去曾经发生的一些典型例子不能不让我们作此联想。 广东韶关华溪收费站2004年收入465万元,还贷支出仅为42万元,占总收入的9%;预计收费年限最长的广东河源江面收费站,2004年收入649万元,只还贷31万元,占总收入的5%;贵州省5家收费站自建站起至2003年末,收取的通行费用于归还贷款的比例不足20%,而有关办法规定的还贷比例是70%,上述收费站都与此相差甚远。如果收费站收来的钱不用于还贷,出现贷款利息还不了的情况也并不奇怪。
收费站的钱用到哪里去了呢?据报道,去年年底,江苏省交通厅的一位副厅长曾透露,该省一些公路收费部门普通收费员的月薪竟然高达8000元,多的超过万元,这还不包括平时的福利。以至于这位副厅长称:“我也想去高速路上做收费员呢!”谁都知道,收费站的工作相当清闲,竟然拥有如此之高的收入和福利待遇,成本焉能不提高?问题是,由此增加的成本难道还要继续转嫁到公众身上,由公众来承受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但是,有关部门在对广东省管非经营性收费站审查时发现,在74个收费站中,预测还贷期超过30年的收费站有33个,占45%,有6个还款年限超过100年,其中河源江面收费站要756年,这种收费年限已经严重突破了法律的界限。法律是刚性的,它所规定的最长不得超过30年的年限,必须认真遵守,否则,法律的尊严何在?
近年来,老百姓有一个直接的感受,不怕有关部门笑,就怕有关部门的哭,有关部门只要一哭穷,不是涨价就是延长收费期限。事实上,在河南公路局干部叫苦的同时, 2005年,河南新批准设立了10个收费站,引起很大争议。此次哭穷是否在为延长公路收费年限或增加新的收费站做铺垫?
有关部门应该对各地的公路收费站进行彻查,对于已经到年限的收费站要坚决撤销,否则,法律所确定的年限将由于争相穿越而变成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