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保证金制度年内全部建立
[] 2006-09-12 00:00

 

  □据新华社电

  

  记者11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份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年内各省(区、市)将全部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按时足额领到应得的工资,是农民工最基本的要求。经过前两年的集中清欠工作,大范围恶意拖欠的现象有所减少。当前的工作重点,一是加强监察,随时清理拖欠,并建立保障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二是指导各地建立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 提高工资水平。

  这位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开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专项检查活动。还将指导应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全部出台新标准,各地区(除西藏外)全部出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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