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建设用地 土地有偿使用费拟升1倍
[□本报记者 柯鹏] 2006-09-13 00:00

 

  □本报记者 柯鹏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拉开了新一轮土地调控的序幕,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改革成为重中之重。昨天,上海证券报获悉,根据《通知》要求,我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拟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倍。最高的一等地区,将从70元/平方米调整为140元/平方米。

  按照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新增建设用地的平均土地纯收益。据估算,标准调整后,中央和地方实际 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将提高1倍,达429亿元,但仍低于763亿元的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出让纯收益;从具体城市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变化看:中间八等地区,将从21元/平方米调整为42元/平方米;最低十五等地区,将从5元/平方米调整为10元/平方米。

  专家解释,提高1倍的措施一方面可以加大城市规模扩张的经济约束,另一方面仍有余地,未达到各地实际的新增建设用地出让纯收益水平。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甘藏春透露,如相关措施全面推开,征地补偿安置费也将提高1倍,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提高2倍,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也将有所提高。“我们进行了测算,地价总水平将增长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但不同用途地价受影响不尽相同,房地产用地出让价格将基本持平,工业实际用地的出让价格将提高40%到60%。”

  《通知》还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而非仅是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一般只占土地出让总价款2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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