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立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制度
[] 2006-09-13 00:00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日对外发布了《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并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记者从发改委了解到,此次发布的《办法》体现了以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以加强效能、监督管理为重点,建立更加规范、更加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增加了量化指标,使认定条件和标准更加规范统一。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国家制 定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而经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电厂机组),才可以享受国家这些优惠政策。

  为加强监管,《办法》还进一步补充完善了资源综合利用监督检查制度和纠错制度、动态监管,并实施统计报告制度等内容。

  这位负责人指出,《办法》的发布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引导和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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