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万鸿再度涉诉 被判偿还1900万
[□本报记者 袁小可] 2006-09-14 00:00

 

  □本报记者 袁小可

  

  备受借款担保等诉讼困扰的ST万鸿再度涉诉1900万元,同时公司所持旗下3家公司的股权或将面临被处置的危机。

  ST万鸿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国工商银行武汉硚口支行将ST万鸿诉至法院,请求判令ST万鸿偿还工商银行贷款本金1900万元及相应利息。

  这一起诉讼翻出的是3年前的一段旧账。

  2003年3月5日,工商银行与ST万鸿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工商银行 向ST万鸿发放贷款1900万元。2004年4月,经双方协商一致,ST万鸿将其持有的武汉长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武汉长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东方诚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股权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为此双方签订《权利质押合同》一份,贷款到期后,ST万鸿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并且也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借款利息。

  经硚口区人民法院判决,判定ST万鸿向工商银行一次性偿还借款人民币1900万元,同时偿付上述借款至2006年3月20日止利息、逾期利息共计人民币313.7万元,并自2006年3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标准偿付利息至还清全部借款时止。

  同时,法院判决,如果ST万鸿在上述一、二项判定期限内不能支付完相应借款本金及利息,工商银行对ST万鸿拥有并提供权利质押的三公司股权有权处分并优先受偿。

  ST万鸿在收到民事判决书后已提交上诉状,要求撤消判决书的第三项裁决事项。公司同时表示,目前尚无法预计该项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是否会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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