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长航凤凰 公告编号: 2006-50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流通股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航”)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了有条件增持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就中国长航增持本公司流通股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及中国长航增持计划概要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6月20日经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7月14日实施。
实施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航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82,829,1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10%。
根据本公司2006年6月3日公告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中国长航承诺有条件地增持部分本公司流通股,具体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后两个月内,如果中国凤凰(注:本公司于2006年6月27日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公司名称由“中国石化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相应由“中国凤凰”变更为“长航凤凰”)的股价低于3.00元,长航集团将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不超过2亿元的资金,以不高于3.00元的价格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增持,直至股价高于3.00元或3,000万元耗尽。如果股价持股持续低于3.00元,长航集团增持的股份数可能超过1,000万股。在增持计划完成的6个月内,长航集团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依据有关规定,中国长航本次增持本公司流通股可以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二、增持时间及数量
自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006年9月13日止的两个月内,中国长航增持了本公司流通股11776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7%,增持该部分流通股所用资金为3521212.37元。
截至2006年9月13日止,中国长航增持本公司流通股的期限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中国长航持有本公司股份1840068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27%。
三、出售条件
中国长航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如在上述六个月内出售,则全部所得归本公司全体股东所有。
依据有关规定,该部分增持股份已予以锁定。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