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 2006-09-14 00:00

 

  上市保荐人: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朱在龙承诺及其他发起人股东均承诺:在上市后的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承诺将在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并确保公司章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块的相关规定作出修改,同时载明以下条款: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且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述规定作任何修改;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上市申请人”或“景兴纸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62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1,6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6,400万股,发行价格为4.16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6]110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景兴纸业”,股票代码“002067”: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6,400股股票将于2006年9月15日起上市交易。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1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6年9月15日

  3、股票简称:景兴纸业

  4、股票代码:002067

  5、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5,000万元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8,0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其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上市申请人控股股东朱在龙承诺:自景兴纸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景兴纸业股份,同时亦不利用景兴纸业回购其所持有的景兴纸业股份;

  (2)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制纸株式会社、日本纸张纸浆商事株式会社、平湖市电力实业总公司、平湖市曹桥乡集体资产经营公司等五家发起人均承诺:自上市申请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上市申请人股份。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6,4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0、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11、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上市申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上市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Jingxing Paper Joint Stock Co.,Ltd.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在龙

  公司住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镇

  邮政编码:314214

  电 话:0573-5969328

  传 真:0573-5963320

  互联网网址:http://www.jxpaper.com.cn

  电子信箱:jingxing@jxpaper.com.cn

  董事会秘书:姚洁青

  证券事务代表:吴建国

  经营范围:绿色环保再生纸、特种纸及其它纸品及纸制品、造纸原料的制造、销售。

  主营业务:本公司主要从事牛皮箱纸板、白面牛皮卡纸、高强度瓦楞原纸和瓦楞纸箱的生产制造、销售业务。

  所属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

  二、上市申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及其持有上市申请人的股票情况

  

  本次发行前,除公司董事长朱在龙先生持有公司6,1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之外,公司上述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也未通过其近亲属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持有公司股份。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控股股东朱在龙除在本公司持有6,150万股股份外,并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前十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8,000 万股

  2、发行价格:4.16元/股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网下配售1,600万股,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为1.0757%,超额认购倍数为92.96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6,400万股,中签率为0.0811746355%,超额认购倍数为1232倍。本次发行网上发行不存在余股,网下发行存在40股余股。

  4、本次募集资金总额:33,280万元;

  5、发行费用总额:2,796.40万元,其中:

  (1)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1,398.40万元

  (2)审计费用:420万元

  (3)律师费用:300万元

  (4)审核费:20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658万元

  每股发行费用:0.3496元。

  6、募集资金净额:30,483.60万元。

  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6年9年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大华业字(2006)第608号验资报告。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75元/股(以公司截至2006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24元/股(以公司200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上市申请人自2006年8月18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上市申请人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前,本公司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前,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的重大变化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前,本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前,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五)重大投资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前,除继续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前,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上市申请人住所的变更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前,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化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变化。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前,本公司未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前,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大变化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前,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前,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上市申请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在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上市保荐人: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65183888-81019

  传 真: 010-65185311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如下: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愿意推荐景兴纸业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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