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江苏吴中集团BT项目回购款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
[] 2006-09-14 00:00

 

  各会员单位及其他席位持有机构: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江苏吴中集团BT项目回购款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募集验资成立。根据中信证券申请,本所将自2006年9月15日起为江苏吴中集团BT项目回购款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江苏吴中集团BT项目回购款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转让业务。

  二、江苏吴中集团BT项目回购 款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设立日期为2006年8月31日。受益凭证分六期,0.34年期受益凭证简称“吴中01”,证券代码为“119011”, 到期日为2007年1月12日;1.34年期受益凭证简称“吴中建02”,证券代码为“119012”,到期日为2008年1月12日;2.34年期受益凭证简称为“吴中03”,证券代码为“119013”, 到期日为2009年1月14日;3.34年期受益凭证简称为“吴中04”,证券代码为“119014”,到期日为2010年1月14日;4.34年期受益凭证简称为“吴中05”,证券代码“119015”,到期日为2011年1月第13日;5.34年期受益凭证简称为“吴中06”,证券代码为“119016,到期日为2012年1月12日。上述产品在本所挂牌转让的终止时间为产品到期日。

  三、“吴中受益凭证”每份面额为100元人民币;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500份,且转让数量必须为10份的倍数;成交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四、“吴中受益凭证”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时间自上午9:30至下午3:30。转让数量和价格由双方根据前款规定自行商定。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系统的意向报价功能为“吴中受益凭证”的转让提供双边报价,其报价和成交确认信息将通过本所网站公布。

  六、投资者首次参与“吴中受益凭证”转让前,会员应当向拟参与转让的投资者全面介绍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签署产品风险揭示书。

  七、本所可根据需要暂停或终止“吴中受益凭证”转让服务。

  八、会员或基金公司登陆本所大宗交易系统使用的数字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九、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关于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莞深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深证会字【2005】108号)。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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