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乙醇产能扩张“点燃”供应权之争
[□本报记者 阮晓琴] 2006-09-14 00:00

 

  □本报记者 阮晓琴

  

  《变性燃料乙醇及车用乙醇汽油“十一五”发展专项规划》已由国家发改委制订完毕,很快将公告。知情人士透露,按规划,到“十一五”末期,中国燃料乙醇的年产能将由现在的刚刚超过100万吨达到500万吨。若此目标能实现,“十一五”期间,全国绝大部分省份的燃料乙醇的生产布点工作将基本完成,企业也将面临新一轮的“供应权”之争。

  燃料乙醇急需扩张市场

  燃料乙醇是以10%的比例掺烧于汽油 当中的一种新型燃料。由于酒精用于汽油燃料是一种新的使用方法,国家采取稳妥推进的策略,即定点生产、在部分地区试着封闭销售,即由中石油、中石化包销的政策,以测试掺烧效果。

  现有的燃料乙醇市场格局是2004年形成的。在当年的方案中,规定由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天冠集团、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和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四个企业定点生产。政策同时明确了四家企业各自的“势力范围”:华润酒精供应黑龙江省市场;吉林乙醇公司供应吉林省和辽宁省市场;河南天寇集团除供应本省外,负责供应湖北和河北13个地市销售;安徽丰原负责供应安徽省及山东、江苏和河北14个地市销售。

  试点扩大方案核定,按照配比和当地汽油销量,上述省份和城市共需乙醇102万吨。到2005年底,4家企业产能已经达到102万吨,原先圈定的市场已基本饱和。即:在黑龙江、吉林、安徽、河南“全径”(全部城市)推广;在河北、湖北、山东、江苏等4个省份“半径"”(部分城市)推广。

  业内人士透露,虽然还没有下发正式文件,但有关部门比较支持先将原先4个仅“半径”推广的省份扩大至“全径”推广,供应权可能首先在这些省份展开,再向南部省份全面推进。

  供应权之争

  作为替代能源,燃料乙醇是“十一五”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目前,我国对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增值税先征后补的政策,同时实行定额补贴。另外,财政部颁发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石油替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是扶持发展生物乙醇燃料、生物柴油”。

  在这个背景下,燃料乙醇成为炙手可热的项目。因此,原有的循就近供应原则并不能保证燃料乙醇市场竞争的消失。记者近日获悉,最近中粮集团获批在河北衡水建设以红薯为原料的30万吨产能的燃料乙醇生产厂。

  中粮集团是中国最大粮油食品集团,控股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参股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为了大规模挺进燃料乙醇,中粮集团前不久将玉米事业部改为生化能源事业部。

  中石油同样不甘示弱。在广西一期燃料乙醇项目招标中,他与中粮集团展开竞争,只是40万吨的项目最终被中粮集团纳入囊中。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中石油在吉林燃料乙醇项目股本占60%,中石化在河南天冠集团、安徽丰原占股20%。在下一步新的燃料乙醇布点中,它们仍将是主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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