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2006-09-15 00:00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股票简称:A股 *ST大江 编号:临2006-038

  B股 900919              B股 *ST大江B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实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10股获付3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9月18日;

  ●A股复牌日:2006年9月20日,本日A股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自2006年9月20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A股股票简称改为“G*ST大江”,股票代码“600695”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公司”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5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2月28日9: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2月26日至2005年12月28日期间交易日的每日9:30-11:30、13:00-15:00)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于2005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公司的控股股东绿庭(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庭(香港)” )向A股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10股获付3股,支付股份总数7,722,000股。

  公司的募集法人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不执行对价安排也不获得对价安排。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东持有的股份即可获得上市流通权。

  在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如果发生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者,绿庭(香港)将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东追加对价一次,追加对价总计为5,148,000股股份。按目前的A股流通股规模,相当于每10股A股流通股追送2股。(追加对价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第一种情况: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

  第二种情况: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当年净利润为负。

  如果触发上述追加对价情况,绿庭(香港)将在大江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审计报告后10个交易日内实施追加对价一次。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绿庭(香港)承担。

  2、方案实施的内容: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10股获付3股。

  3、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绿庭(香港)承诺:“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大江公司的非流通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至追送对价承诺期满后二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如违反承诺卖出股票,则将所得资金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募集法人股股东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绿庭(香港)和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募集法人股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大江公司股份数量,每达到其股份总数百分之一,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

  (4)绿庭(香港)和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募集法人股承诺:

  “本公司不会利用大江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证券欺诈行为。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代本公司履行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如违反承诺事项,本公司愿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自愿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章“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有关条款的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和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9月18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9月20日,本日A股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9月20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ST大江,股票代码“600695”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1、获得对价股份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年9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G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追送对价承诺期满日指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6年度审计报告后第10个交易日。

  注2:绿庭(香港)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至追送对价承诺期满后二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3:绿庭(香港)将5,148,000股股份作出支付追加对价承诺。如若触发追加对价条件,该等股份将在规定的时间支付给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东,该等股份也因此解除在登记结算公司的临时保管,可上市流通交易。

  注4:募集法人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5:由于历史上公司送配产生46股零股(考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因素,共计60股),由募集法人股股东上海砖桥实业公司予以承担解决,即上海砖桥实业公司所持募集法人股减少60股,公司募集法人股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由原来的17,160,000股变更为17,159,940 股。公司股本总数不变。

  八、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2、财务指标变化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

  3、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4、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5、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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