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 2006-09-15 00:00

 

  股票简称:先锋股份        股票代码:600246         公告编号:临2006-031

  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06年9月14日召开临时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名,董事张斌先生和陈涵先生因公出差在外未参与表决,会议的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万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置公司)与香港富联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新城国际公寓”三期第T15座的合作协议》并授权董事许立先生签署上述协议。

  对该议案投票结果是10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

  现将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香港富联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联国际)是在百慕大群岛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富联国际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外商独资企业WFOE公司,在香港设立控股子公司LANSON PLACE HOSPITALITY MANAGEMENT LIMITED(以下简称管理公司)。

  二、合作的主要内容

  1.万置公司目前正在开发新城国际公寓三期项目,第T15座公寓是三期项目中的一座公寓,该座公寓预计2008年3月交付使用,达到收入确认条件。万置公司拟向WFOE公司预售占T15公寓总房价30%的商品房,该部分房价款为159664906元,保留其余约占T15公寓总房价70%的商品房,该部分房价款为374863812元。

  2.万置公司和富联国际共同委托管理公司对T15公寓进行为期8年的服务式公寓管理,在此期间的收入和支出由万置公司和WFOE公司按如下原则分配和承担:

  (1)在管理期内,就经营T15公寓而产生的经万置公司和WFOE公司认可的所有支出和收入(包括利息收入),由双方依据其拥有房屋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结算出的总房价之比例分担或享有。

  (2)管理公司于每月10日前向万置公司和WFOE公司递交上月全部经营收入及开支的报告,万置公司和WFOE公司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结算并承担各自的税负。

  (3)万置公司和富联国际确认:依据管理公司提供的开办费用预算,服务式公寓经营所需的前期开办费用为100万美元,其中15万美元为万置公司和WFOE公司向管理公司支付的前期服务酬金,其余85万美元作为前期开办过程中的差旅、人员开支费用,该费用依据万置公司拥有的商品房总房价和WFOE公司拥有的商品房总房价的比例承担。

  3.T15公寓管理期限满5年后或受管理期限届满后,万置公司和富联国际按如下方式处理各自拥有的商品房。

  (1)在管理期限5年届满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整体或单套出售、转让或出租各自拥有的商品房。

  (2)自管理期限5年届满之日起,万置公司和WFOE公司有权以当时的市场价整体出售各自拥有的商品房,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3)管理期限届满后,万置公司和WFOE公司有权整体或单套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各自拥有的商品房。

  三、本次合作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本次合作有利于提升新城国际项目的物业整体价值,积累长期持有型物业的开发和经营方面的经验,同时优化公司盈利模式和资产结构。

  2.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改善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经初步测算,在8年管理期限内,万置公司持有的物业部份可获得总收入为4140.411万元,实现利润总额为1515.4855万元。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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