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等)
[] 2006-09-15 00:00

 

  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自2006年7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进行首次分红。截至2006年9月14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        2,122,174.86元。根据《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复核,本公 司决定以截至2006年9月14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的基金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0.025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9月18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9月19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6年9月18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9月2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9月1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06年9月18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产生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6年9月20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 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由红利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金额以2006年9月18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申购份额,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份额以2006年9月18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赎回金额。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4、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6年9月1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5、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06年9月18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0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七、咨询办法

  1、华夏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联合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长江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南京证券、湘财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华泰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对旗下基金开通基金

  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06年9月18日开始开通旗下四只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目前管理的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诺安平衡”,代码:320001)、诺安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诺安货币”,代码:320002)、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诺安股票”,代码:320003)以及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诺安中短债”,代码:320004)之间的转换。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向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开通。

  直销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深圳直销中心、北京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转换业务;通过代销渠道购买本公司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代销机构办理各机构代销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深圳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咨询方式:

  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深圳直销中心:电话0755-83026620,传真0755-83026677

  北京直销中心:电话010-65863688,传真010-65861788

  上海直销中心:电话021-62820945,传真021-62820131

  网站:www.lionfund.com.cn

  2、深圳发展银行:电话 95501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话 400-8888-666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话 021-962505

  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电话 400-8888-108

  6、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电话800-820-1868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话 400-888-8001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话 020-87555888-875、895

  9、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电话800-810-8868

  10、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电话 400-8888-555

  11、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电话 0755-83025695

  12、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电话 400-8888-999

  13、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电话 025-83364032

  1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电话 021-68865020

  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话 021-68419974

  1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电话 010-84533151-822/802

  三、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一)现有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二)转换费率 

  1.诺安平衡、诺安股票转诺安货币、诺安中短债,转换费为转出基金的相应赎回费;

  2.诺安货币、诺安中短债转诺安平衡、诺安股票,转换费为转入基金的相应申购费;

  3.诺安平衡与诺安股票之间的转换、诺安货币与诺安中短债之间的转换,免转换费。

  其他新增代理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转换费率将在开通时另行公告。

  (三)转换份额计算公式及举例

  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申请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转出金额×转换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 - 转换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出金额、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例1:诺安平衡20000份转换为诺安货币

  假设某一投资者购买了5万元诺安平衡,持有不满一年,希望赎回20000份诺安平衡,同时申购诺安货币,可以采取转换业务。

  假设在提出转换申请的当天,诺安平衡的净值为1.5812元,则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20000×1.5812=31624元

  转换费=31624×0.5%=158.12元

  转入金额=31624-158.12=31465.88元

  转入份额=31465.88÷1.00=31465.88份

  例2:诺安中短债50000份转换为诺安股票

  假设某一投资者购买了5万元诺安中短债,希望赎回50000份诺安中短债,同时申购诺安股票,可以采取转换业务。

  假设在提出转换申请的当天,诺安中短债的净值为1.0030,诺安股票的净值为1.4398元,则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50000×1.0030=50150元

  转换费=50150×1.5%=752.25元

  转入金额=50150-752.25=49397.75元

  转入份额=49397.75÷1.4398=34308.76份

  四、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的基金。

  2、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从新交易发生时开始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T+2日起可提交赎回申请。

  3、对于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权益登记日的T+2日起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4、对于基金分红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原则,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6、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方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且处于可赎回状态,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转入方的基金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7、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8、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对于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将采用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办理。

  9、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诺安货币市场基金余额时,本公司将自动结转投资者待支付的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10、本公司将根据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具体情况对本业务规则进行补充和调整。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转出申请。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六、重要提示

  1、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3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3、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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