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3版) 4、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立(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在这两个账户中任选其一,到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未开立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到销售机构申请 新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开立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5、申请日两个工作日后,投资者可到原销售代理人处查询开户结果。对于申请新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的投资人,由原证券类销售代理人打印基金账户卡并提供给投资者;不能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的银行类销售代理人,应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配号凭条,投资者可以在中登指定的证券账户开户代理点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具体代理网点由中登另行公告)。
6、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6年9月18日至2006年11月3日期间每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6:3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印鉴章);
b、加盖公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c、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d、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f、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g、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非必备材料。若有请提供,可直接开立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h、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2)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先存入足够认购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划付认购资金的银行凭证客户联回单原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划款银行业务公章)或电汇凭证回单原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划款银行业务公章)。
3、缴款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以电汇、支票主动付款或贷记凭证方式将足够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银行开立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并注明用途为“认购款”。
三、通过民生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每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6: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营业时间以各营业网点公告的营业时间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民生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民生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民生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c、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e、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f、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g、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a、机构投资者在开立民生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民生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b、民生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民生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四、通过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券商代销网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 预留印鉴;
(7)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认购的基金分支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
五、重要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立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cxfund.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交易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中登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可以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退款事项
1、 基金募集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不符的;
(4) 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 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3、 基金募集未达到法定要求: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数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到2亿元人民币或者认购人数低于200人,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投资者。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130号3-4楼
邮政编码:200002
法定代表人:田丹
电话:021-63212222
传真:021-63217686
联系人: 李毅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经叔平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电话:010-58560758,58560666-8988
传真:010-58560794
联系人:吴杰 辛洁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130号3-4楼
设立日期:2003年4月28日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田丹
电话:021-63212222
传真:021-63217686
联系人:李毅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021)33074848
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经叔平
电话:010-58560758,58560666-8988
传真:010-58560794
联系人:吴杰 辛洁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2)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电话:027-65799980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 毕艇
客服电话:027-85481900
网址:www.cz318.com.cn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177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021-962588(上海地区)
网址:www.gtja.com
4)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郭京华
客户服务热线:010-68016655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咨询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7985
网址:www.gf.com.cn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16770
网址:www.ebscn.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 话: 0755-82943666
传 真: 0755-82943121
联系人:石大成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 www.newone.com.cn
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7541476
热线:021-68419125
联系人:杨胜芳
网址:www.xyzq.com.cn
(10)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杜颖灏
网址:www.xcsc.com
(1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电话:021-68562200-3019
客服热线:021-962506
联系人:盛云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网址:www.ht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份额,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88
传真:010-58598824
联系人:刘玉生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田卫红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2 座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49-51楼
法定代表人:何潮晖
联系人:黎俊文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 陈思杰
电话:021-53594666
传真:021-62881889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