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萨奥“紧箍咒” 伦交所构建法律“屏障”
[□本报记者 朱周良] 2006-09-15 00:00

 

  □本报记者 朱周良

  

  面对美国两大交易所的收购威胁,英国政府正在考虑为伦敦证交所设置一道法律“屏障”。英国财政部13日宣布一项立法计划,旨在确保伦敦证交所即便在被合并后仍能依从英国的监管框架,这样,即便纳斯达克或是纽交所成功吞并伦交所,后者也不必受制于“人人喊打”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纳斯达克已通过公开市场收购了伦敦证交所25.1%的股份,为后者最大股东。按照英国的并购法规,纳斯达克可以在10 月2日以后收购更多伦交所的股份。而此前同样对伦交所有意的纽交所也并未完全放弃对这块“肥肉”的追求,纽交所CEO塞恩此前曾公开表示,仍可能把收购伦敦证交所作为一个选择。

  正在香港访问的英国财政部经济大臣埃德·鲍尔斯13日表示,计划中的立法将赋予金融城监管机构———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一项“新的特殊权力,以否决(其他)证交所提出的可能带来不利影响的规则变化”。

  “从确保伦敦证交所的可持续发展方面来看,伦敦当局出台这样的立法是有其必要性的,”香港知名投行人士、软库(软银)投资银行业务总裁温天纳对记者说。温天纳表示,他接触过的企业客户现在也基本不考虑到美国上市,主要原因就在于萨-奥法案带来的高昂成本。

  此前,到访中国的伦敦金融城市长白乐威也对记者表示,伦交所被美国的交易所收购,可能带来的一个不利因素就是,发生在欧洲境内交易所的交易不得不依照美国的监管标准来进行。

  据伦敦证券交易所亚太区总裁祝晓健提供的数据,2005年,伦敦证交所共吸引了93家海外公司前来上市,而同期纽交所和纳斯达克吸引的海外上市公司数量分别仅为12家和21家。

  具体来说,温天纳认为,英国政府推出这样的立法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确保伦敦证交所的竞争优势,因为萨-奥法案在美国已经吓退了不少国际企业,伦敦证交所不想受到同样的打击;其二,最新的举措也是伦敦证交所保持独立性的努力之一。

  据英国财政部内部人士透露,政府有意将上述立法意图纳入正在经议会审议的《公司法》修正案,新规则可望在一年内生效。

  不过,英国方面也强调,最新的立法计划并非是要阻挠外国买家染指伦敦金融城。白乐威本周就表示,合并的关键问题不在于所有权,这会由伦交所的股东来定夺。而鲍尔斯13日也在香港表示:“这不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做法。我们不在乎它归谁所有。”

  不过,美国方面对此显然有些“感冒”。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负责国际事务的董事塔法拉指出,鲍尔斯的表态似乎与英美双方此前在有关萨-奥法案和交易所整合方面的探讨相悖,他还对英国方面最新立法的必要性提出质疑。

  据悉,SEC主席考克斯将于11月份与FSA主席就两国在证券监管方面的合作再度举行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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