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处罚两违规期货公司营业部
[□本报记者 刘意] 2006-09-15 00:00

 

  □本报记者 刘意

  

  中国证监会昨日集中公布一批行政处罚决定,其中涉及对鑫国联期货以及经易期货上海营业部及其相关人员的行政处罚。两营业部被分别警告,同时分别被罚10万元;相关人员被罚1至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04年这两家营业部都曾违反期货法律法规进行经营,据悉,鑫国联期货上海营业部以及经易期货上海营业部主要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期货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期货经纪 公司在客户保证金不足而客户又未能在期货经纪公司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追加时,应当将该客户的期货合约强行平仓”的规定,构成了《期货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允许客户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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