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2006-09-16 00:00

 

  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29号文批准募集,于2006年8月7日起在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发售;截至2006年9月8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409,794,474.88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19,144.90元人民币。上述资金总额已于2006年9月12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6,09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为409,794,474.88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119,144.90份,两项合计共409,913,619.78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8日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2000万元,认购费为1000元,募集期利息为0,认购份额为19,999,000.00份。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配套法规和《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6年9月1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2006]227号文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确定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开放申购和赎回2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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