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3版)
[] 2006-09-16 00:00

 

  (上接B13版)

  

  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 期末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持有的每只股票的价值均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 4)本基金本报告期其他资产的构成包括交易保证金2,580,000.00元,应收利息44,999.95元,应收股利206,516.39元,应收申购款7,674,177.89元,其他应收款4,240,000元,合计为14,745,694.23元。

  (5)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处于转换期的可转换债券。

  (6)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06年6月30日。

  1、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动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比较图

  

  注:业绩比较基准:天相小市值指数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与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2、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1.5%÷ 36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0.25%÷ 36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第1项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费、验资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相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场内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交纳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人的同等义务。

  (2) 场外申购费

  场外申购费率及相关规定与场内申购费率一致。

  2、赎回费

  (1)场内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5%,如本基金推出后端收费模式,则赎回费率将另行公告

  赎回费的分配比例如下:

  

  赎回费用的使用方式为一部分归入基金资产,其他作为手续费。

  (2)场外赎回费

  场外申购费率及相关规定与场内申购费率一致。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除上述费用以外暂无其他费用。若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监管部门核准的条件下,在规定的范围内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该事项不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四)基金税收

  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06年第1号)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公司人员变动情况对基金管理人概况及相关人员信息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托管行人员变动情况和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

  3.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相关的场外代销机构并对原有代销机构的联系资料进行更新,代销机构的增加事宜均已公告。

  4. 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5. 在“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最近的基金业绩情况。

  6.对“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内容进行了更新。

  7. 对“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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