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C 政策性不良资产可商业化买断
[□本报记者 苗燕] 2006-09-16 00:00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向商业化转型 资料图
  □本报记者 苗燕

  

  在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转型方向日渐明确之时,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也即将到期。财政部金融司近日向四家AMC下发了一份名为《政策性不良资产清算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到期后的政策性不良资产的“出路”做出了安排。

  上海证券报从长城、东方、华融三公司了解到,该《征求意见稿》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财政部提出了处置期限届满后,尚未处置完毕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如何处理的思路。《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AMC财务重组时尚未完成终结处置的剩余政策性资产,可由AMC按商业化方式买断,或由财政部委托AMC继续管理和处置,按现金回收一定比例向资产公司支付委托手续费。”

  资产管理公司的人士对上海证券报表示,这等于为AMC指明了一条如何处理剩余政策性不良资产的“明路”,同时,也是AMC商业化转型加速的标志之一。

  为处置中、农、工、建4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1999年国家对口组建了东方、长城、华融、信达4家资产管理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政策性不良债权处置必须在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

  但是由于很多AMC不能控制的原因,目前各家都或多或少有未处置完毕的政策性不良资产。而政策性不良资产不处置完毕,AMC就无法建立起正常的财务报表,就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因此,《征求意见稿》提出了:“AMC清分后的政策性业务负债、剩余资产和处置损失经财政部核准确认后,从AMC负债表剥离出来,移至表外单独反映。”即对政策性不良资产和商业化不良资产进行分账管理。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对上海证券报表示,通过清算分离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任务与商业化资产处置任务,能够使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更加接近于反映商业化处置的损益。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AMC的政策性业务再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债券停息挂账,AMC政策性业务回收现金支付改制银行债券利息不足部分,由财政部专项安排资金补足;AMC向商业银行发行的债券,由财政部在债券到期日前择机发行特别国债予以置换。

  不过,也有资产管理公司的人士指出,在目前商业化处置过程中,仍有一些政策性问题需要政府予以考虑解决。比如因政策性破产、国防军工等因素而难以实现商业化退出的资产,虽然表面上是资产管理公司因商业化收购而形成的资产,但实质上难以通过商业化手段处置,仍需承担政策性职能,若这部分不予以剔除,将危害到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的顺利实现。

  一位业内人士则表示,如果采取商业化收购政策性不良资产,也要注意防范道德风险。否则,目前未处置完的好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就有可能被AMC以无法处置为名,以较低价格进行商业化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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