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9版) 6、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9月19日至2006年9月29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个人)》。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银行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各一枚,若私章为非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机构)》。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认/申购)》;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认/申购)》;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电汇回单或支票主动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直销中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开立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到账。
a、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账户:41000500040008376
现代化支付系统:103584000050
b、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29200065484
现代化支付系统:102584003247
c、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820155656638027001
现代化支付系统:10458400000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9月19日至2006年9月29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9月19日至2006年9月29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 工作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农业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农业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三、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9月19日至2006年9月28日9:00至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认购手续
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工行基金代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5)个人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9月19日至2006年9月28日9:00至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认购手续
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人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通过工行基金代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4)机构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四、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9月25日至2006年9月29日9:30~15:00。
2、开立阳光卡/开立基金账户/登记基金账户
投资者通过中国光大银行买卖开放式基金时,应首先开立一张个人阳光卡(如已有阳光卡,可沿用原卡),并在阳光卡柜台办理资金账户签约手续,指定该阳光卡为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光大银行办理基金交易的唯一指定资金账户,然后通过光大银行柜台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开立或登记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账户指该个人投资者以前没有该注册登记机构下的基金账户的情况;登记基金账户指该个人投资者以前曾在其他代销或直销机构开立该注册登记机构下的基金账户,不可重复开户,但可通过登记基金账户交易在光大银行办理基金业务),上述三步可在同一柜台一次完成。
(1)申办条件
个人投资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证、武警证、港澳台通行证、户口簿、警官证等)可在光大银行代销网点申请办理账户签约及开立基金账户手续。
(2)须提供的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本人阳光卡(不限本、异地卡)。
(3)申请手续
(i)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光大银行签约,须携带所需材料,到光大银行代销网点,先详细了解签约、开户有关规定;
(ii)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各栏内容(签约和开基金账户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提交代销网点阳光卡柜台;
(iii)根据柜员提示,输入阳光卡密码;
(iv)办理签约和基金账户开户交易成功后,认真核对柜台返回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打印内容,签字确认后将客户回单联及阳光卡妥善留存。
(4)交易渠道
光大银行各营业网点。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须提供的材料:
●客户已签约的阳光卡;
●《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委托单》。
(2)办理手续
(i)携带所需材料,到光大银行代销网点填写《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委托单》,送交阳光卡柜台;
(ii)确保阳光卡主账户内有足够的余额;
(iii)根据柜员提示输入阳光卡密码;
(iv)交易成功后对柜员返回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委托单》打印内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将客户回单联及阳光卡妥善保管;
(v)基金合同生效后规定日期始,客户可以到银行网点或自助设备上打印交割单。
(3)交易渠道
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9月25日至2006年9月29日9:30~15:00。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
(1)投资者需事先在光大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2)投资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到资金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开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并载有授权委托事项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
(3)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并载有授权委托事项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国光大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委托单》;
●转帐支票(为在本营业机构开立的结算账户的转帐支票)。
五、通过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9月19日至2006年9月29日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件、护照、军人或武警身份证件,下同)、个人账户证明(存折或理财通卡)和填妥的一式两联《广东发展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账户业务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公章);
●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公章);
●预留印鉴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机构法人对机构经办人的法人授权书(一式两份,须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填妥的一式两联《账户业务申请表》(须加盖机构预留印鉴);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应携带理财通卡,按认购金额填写一式三联《交易业务申请表》,签名后提交基金柜台经办人员。
(2)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经办人按认购金额填写一式三联《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连同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和认购款项的结算凭证一并提交基金柜台经办人员。
六、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9月19日至2006年9月29日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预留印鉴;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个人)》;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机构)》(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五、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invescogreatwall.com 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2、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5、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或不具备以上募集份额总额、募集金额、份额持有人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徐 英
电话:0755-82370388
传真:0755-25987356
联系人:刘焕喜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10-68424199
联系人:李芳菲
(三)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徐 英
电话:0755-82370388-285
传真:0755-25987239
联系人:杨波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
网 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95599(全国)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客户服务电话:95595(全国)
网址:www.cebbank.com
(4)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服务热线:020-38322730、38322974
联系人: 罗环宇、张大奕
网址:www.gdb.com.cn
(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400888811、0755-26951111
联系人:王玉亭
网址:www.newone.com.cn
(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0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中信建投证券网 www.csc108.com
(8)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联系人:王序微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http://www.sw2000.com.cn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 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23685
网址:www.ebsc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注册登记与过户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徐 英
电话:0755-82370388-289
传真:0755-25987239
联系人:王国杰
网 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11层
负责人:田予
电话:010-85237766
传真:010-65185057
经办律师:贺宝银、徐志浩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32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12楼
法人代表:Kent Watson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单峰
电话:021-63863388
传真:021-63863300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