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 2006-09-18 00:00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G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06-028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06年9月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的会议通知,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6年9月14日(星期四)上午在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 A座19楼本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人,出席董事12人;两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海先生主持,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各项决议均为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拟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议案

  本公司已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本公司符合该办法关于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条件,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即发行不超过1,500万张的债券,每张债券的认购人可以获得公司派发的不超过22份的认股权证,即权证总量不超过3.3亿份。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简称“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5.02条规定,因行使认股权证而新增的股份不得超过该权证发行时公司总股本的20%,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派发的认股权证总规模符合联交所的有关规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具体发行规模。

  2、发行价格

  本次拟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所附的认股权证按比例向债券认购人派发。

  3、发行对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股东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4、发行方式

  设定优先认购权,本公司原内资股股东享有一定比例的优先认购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内资股股东认购意向及当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发行方式及优先认购的具体比例。

  5、债券利率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拟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利率水平及利率确定方式。

  6、债券期限

  自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之日起6年。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拟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自发行之日起每年付息一次;债券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按照面值加上最后一年的应计利息偿还所有债券。

  8、债券回售条款

  本次拟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若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债券。

  9、担保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由银行为本次拟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提供担保,并办理相关事宜。

  10、认股权证的存续期

  自认股权证上市之日起24个月。

  1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

  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在权证上市满24个月之日的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

  12、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及其调整方式

  本次发行所附每张权证的认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均价的110%、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的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H股均价的110%、前1个交易日公司H股的均价。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行权价格及确定方式。

  在认股权证存续期内,如本公司A股股票除权、除息,将对本次发行的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进行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除权(息)日本公司A股参考价/除权(息)前1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收盘价]

  13、认股权证的行权比例及其调整方式

  本次拟发行所附认股权证的行权比例为1:1,即每1份认股权证代表1股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的认购权利。

  在认股权证存续期内,如本公司A股除息,认股权证的行权比例不变;如本公司A股股票除权,将对本次发行的认股权证的行权比例按下列公式进行调整:

  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除权前1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收盘价/除权日本公司A股参考价)

  14、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建设深圳市南头至光明高速公路项目(简称“南光高速”),该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人民币31.71亿元。

  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足、或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债务融资方式完成项目投资;若募集资金有剩余,将用于偿还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或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将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将按规定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15、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1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1) 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方案、处理分离交易可转债担保等相关事宜、制定和实施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最终方案以及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如果发行前国家对分离交易可转债有新的规定,授权董事会根据新规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2)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的两名董事作出以落实或促使本发行方案生效而属其认为必要或恰当的行动及事宜以及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合同、承销及保荐协议等);

  (3) 授权董事会在认股权证行权期后,根据实际行权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及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4) 授权董事会办理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上市手续、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尚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及H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于分离交易可转债只向内资股股东要约认购,而不向H股股东要约认购,以及视乎公司是否会向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发起人(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定义为公司“关连人士”)及(或)其他内资股股东要约认购分离交易可转债,该等要约可能会构成公司的一项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连交易或须独立股东批准的交易;因此,本公司将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适用)发布公告及再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该等要约。

  二、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南光高速。

  南光高速地处深圳市中西部,路线全长约为31公里,是深圳市“七横十三纵”干线道路网规划体系中的纵向干线。其向南通过南坪快速路与深圳西部港区以及建设中的深港西部通道和大铲湾港相连;向北经龙大高速、常虎高速与广深高速、107国道及莞深高速相接,沿途经深圳南山区及宝安区的多个经济产业重镇。根据广东省交通厅粤交规函[2006]571号《关于深圳市南光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南光高速的投资估算约为人民币31.71亿元。目前南光高速已经完成了约40%的征地拆迁工作,大部分合同段已正式开工,工程施工正常进行,该项目的主线工程计划在2007年底完工,2008年上半年全线建成通车。

  南光高速的建设对实施深圳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完善深圳西部港区的快速集疏运输体系、促进周边区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首先,南光高速既是实现深圳市区域内任意点10分钟内可通达高速公路或快速干道的主骨架,以及深圳市宝安区多个经济产业重镇通向深圳市区的快速通道,也是实现过境货运交通绕离城区的城外交通循环的一条重要通道,有助于有效地改善城市环境。其次,南光高速是香港经深圳通往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一条便捷通道,对拓展香港及深圳的经济发展腹地有深远影响,有利于促进香港、深圳及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的共同发展。第三,深圳港区中的蛇口港、赤湾港、妈湾港和大铲湾港均位于深圳西部,南光高速承担了深圳西部港区的快速集疏运输功能,将对把深圳港建设成以国际集装箱和大宗散货为主、集多功能于一体的沿海主枢纽港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作为深港西部通道的重要配套工程,南光高速的建成将有利于充分发挥深港西部通道的作用。

  鉴于南光高速重要的地理位置以及深圳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趋势,本公司董事相信,投资南光高速在满足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同时,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也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以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测交通量为基础测算,预计项目的内部收益率约为11%,投资回收期约为13年。

  公司董事会认为,南光高速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强化主营业务、扩大资产规模及保持良好的经营业绩,并有利于巩固公司在深圳地区高速公路行业的领先地位、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南光高速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本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可行的。

  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14日为本公司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06)第326号《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四、关于制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该制度的全文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

  五、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06年第二次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2006年第二次H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及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上述第一项议案需分别提交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06年第二次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2006年第二次H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第二项及第三项议案需提交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G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06-029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06年9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的会议通知,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6年9月14日(星期四)上午在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本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出席及授权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张义平先生、易爱国先生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钟珊群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张义平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张义平先生主持,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各项决议均为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公司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方案的议案。会议认为:本公司已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本次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尚待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会议认为: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南光高速,该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强化主营业务、扩大资产规模及保持良好的经营业绩,并有利于巩固公司在深圳地区高速公路行业的领先地位、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南光高速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本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可行的。

  三、审议通过了审查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会议认为:该说明内容真实,未发现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G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06-030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2006年11月3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内资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所有内资股股东通过网络对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项议案的第1-16子项的表决将被视为同时对2006年第二次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对应项目进行了同样的表决。

  内资股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定处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本公司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1月3日10:00

  5、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1月3日9:30-11:30、13:00-15: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将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2)发行价格

  (3)发行对象

  (4)发行方式

  (5)债券利率

  (6)债券期限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8)债券回售条款

  (9)担保事项

  (10)认股权证的存续期

  (1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

  (12)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及其调整方式

  (13)认股权证的行权比例及其调整方式

  (14)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15)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1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会议将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2、审议《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3、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2006年9月29日营业日结束时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本公司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应当在2006年10月13日或之前,将出席上述大会的书面回复(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交回本公司。回复可采用来人、邮递或者传真的方式(参会回执见附件一)。

  2、有权出席会议的内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本公司H股股份将自2006年9月30日至2006年11月3日(包括首尾两天)期间内停止办理H股股份过户。H股的股东如要出席本次大会,必须将其转让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于2006年9月29日(下午四时)或以前,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4、委托代理人:

  (1) 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会议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 委托代理人必须由委托人或其受托人正式以书面方式授权。如授权书由委托人的受托人签署,授权该受托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公证。对于内资股股东,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及代理人表格必须于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或以前送交本公司,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对于H股股东,上述文件必须于同一时限内送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

  (3) 如股东委托的代理人超过一名,该等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

  邮政编码:518033

  联系人:吴卫卫、左艳

  电话:(86) 755 – 82945638

  传真:(86) 755 – 82910496

  2、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以作股票转让):

  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室

  3、大会会期预期不超过一天,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18日

  附件一:

  出席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二:

  出席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注:回执和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附件三:

  内资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基本情况

  投票代码:738548;投票简称:深高投票;表决议案数量: 18

  2、投票程序

  (1)买卖方向:选择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下列议案序号。例如,1.00 元代表《关于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二、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股东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能撤单。

  2、在议案1中,申报价格1.00元代表议案1项下的全部16个子项,对议案1中各子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议案组1的表决申报。

  3、申报价格99.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的一揽子申报,对各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所有议案的一揽子申报。

  4、股东仅对上述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G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06-03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

  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2006年11月3日(星期五)上午10:30在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06年第二次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内资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所有内资股股东通过网络对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项议案的第1-16子项的表决将被视为同时对2006年第二次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对应项目进行了同样的表决。

  内资股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定处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本公司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1月3日10:30

  5、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1月3日9:30-11:30、13:00-15: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将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2)发行价格

  (3)发行对象

  (4)发行方式

  (5)债券利率

  (6)债券期限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8)债券回售条款

  (9)担保事项

  (10)认股权证的存续期

  (1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

  (12)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及其调整方式

  (13)认股权证的行权比例及其调整方式

  (14)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15)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1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2006年9月29日营业日结束时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本公司内资股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

  2、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应当在2006年10月13日或之前,将出席上述大会的书面回复(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交回本公司。回复可采用来人、邮递或者传真的方式(参会回执见附件一)。

  2、有权出席会议的内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

  (1) 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会议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 委托代理人必须由委托人或其受托人正式以书面方式授权。如授权书由委托人的受托人签署,授权该受托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公证。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及代理人表格必须于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或以前送交本公司,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

  (3) 如股东委托的代理人超过一名,该等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

  邮政编码:518033

  联系人:吴卫卫、左艳

  电话:(86) 755 – 82945638

  传真:(86) 755 – 82910496

  2、大会会期预期不超过一天,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18日

  附件一:

  出席2006年第二次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二:

  出席2006年第二次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注:回执和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附件三: 内资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请参见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附件三的说明)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G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06-032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

  H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2006年11月3日(星期五)上午11:00在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06年第二次H股临时股东大会(“H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本公司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1月3日11: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将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2)发行价格

  (3)发行对象

  (4)发行方式

  (5)债券利率

  (6)债券期限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8)债券回售条款

  (9)担保事项

  (10)认股权证的存续期

  (1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

  (12)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及其调整方式

  (13)认股权证的行权比例及其调整方式

  (14)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15)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1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2006年9月29日营业日结束时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本公司H股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H股临时股东大会。

  2、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应当在2006年10月13日或之前,将出席上述大会的书面回复(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交回本公司。回复可采用来人、邮递或者传真的方式。

  2、本公司H股股份将自2006年9月30日至2006年11月3日(包括首尾两天)期间内停止办理H股股份过户。H股的股东如要出席本次大会,必须将其转让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于2006年9月29日(下午四时)或以前,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3、委托代理人:

  (1) 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会议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委托代理人必须由委托人或其受托人正式以书面方式授权。如授权书由委托人的受托人签署,授权该受托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公证。对于H股股东,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及代理人表格必须于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或以前送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

  (3) 如股东委托的代理人超过一名,该等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

  邮政编码:518033

  联系人:吴卫卫、左艳

  电话:(86) 755 – 82945638

  传真:(86) 755 – 82910496

  2、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以作股票转让):

  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室

  3、大会会期预期不超过一天,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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