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铝业调整方案提高对价
[□本报记者 郑义] 2006-09-18 00:00

 

  □本报记者 郑义

  

  山东铝业根据与流通股股东的沟通协商情况,对股改方案进行了多方面调整,流通股股东由10股获付2股提高到获付2.5股。同时,新方案大幅度延长了大股东股权限售期,并增加了公司利润分红承诺。

  除了提高送股比例外,公司非流通股限售期由原来的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山东铝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改变为“非 流通股东六十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的山东铝业股份,同时,期满后出售价格不低于山东铝业历史最高二级市场价的27.31元/股,当山东铝业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山东铝业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上述出售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此外,大股东还新添了分红承诺,在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将向山东铝业2006年度股东大会提出2006年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山东铝业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0%的利润分配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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