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建军
9 月15 日,G 深机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向大股东———机场集团定向增发购买其资产的议案,发行价格初步拟定为每股4.90 元。
G 深机场向大股东机场集团定向增发购买的资产包括:机场集团目前委托公司管理的场务部(含机场目前正在使用的飞行区资产)、护卫消防、急救中心、指挥中心资产、A 号楼与B 号楼停车场资产、深圳机场物流园公司30%的股权及相关土地。
除了向机场集团 购买资产外,G 深机场还决定重新划分与机场集团航空业务的收入分成比例。原机场集团与G 深机场在2005 年5 月份签订的《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主业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及“补充合同”,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之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