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船舶制造业 外资持股不能超49%
[□本报记者 喻春来] 2006-09-18 00:00

 

  尽管目前船舶制造水平较低,但在2010年,我国建造的主流船舶有望达国际先进水平 资料图
  □本报记者 喻春来

  

  外资在华重组、兼并或者合资组建造船企业、船用低中速柴油机生产企业以及曲轴制造企业,须由中方控股,外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49%,而且合资企业须建立技术中心,消化吸收外方转让的技术。

  昨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这是即将发布的《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下称《规划》)中所明确规定的。此举将有利用于中方吸收外方的技术、管理等先进经验,使我国能自主掌握船舶工业发展的主导权,加速提高民族船舶工业的竞争力。

  中方持股不低于51%

  国防科工委系统工程三司副司长、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张相木在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并接受提问时透露,近期该《规划》将由国防科工委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

  《规划》将要求,新建造船(含分段)和船用低、中速柴油机及曲轴中外合资生产企业,中方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而且合资企业须建立技术中心,消化吸收外方转让的技术。

  《规划》还规定,境外企业、境内外商企业、外资控股的合资企业重组兼并境内造船企业和船用低、中速柴油机生产企业,视同新建合资企业。

  股份、市场换技术

  天相投资的分析师认为,由于我国船舶生产企业存在着优势产品产能不足、技术水平低、自主研发能力弱、没有自主品牌产品等问题,《规划》此举就是通过股份、市场换技术的方式,引入外资,这有利于中方吸收外方的技术、管理等先进经验,加速提高我国民族船舶工业的竞争力。

  张相木也表示,随着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影响我国船舶工业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多,行业自身自主创新能力弱、配套业发展滞后、增长方式较为粗放等深层次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目前,我国在船舶性能和结构设计技术方面与先进造船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许多关键技术至今还处于空白或落后状态。

  在配套产品上,迄今为止,尚无为出口远洋船配套的自主品牌。而配套产品零部件国产化率较低,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尚未完全掌握;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的配套能力明显不足。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

  对于船舶配套业,张相木称,在积极引导外资进入的同时,也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建设船舶配套园区,打造配套生产基地。

  记者了解到,“十一五”期间,我国将重点规划建设以大连、葫芦岛、青岛为主的环渤海湾,以上海、南通为主的长江口,广州为主的珠江口地区三个现代化大型造船基地,并兼顾其他船舶工业发展。

  张相木说,《规划》中确立了建设这些大型造船设施核准条件,民资造船的发展方向主要是中小型船舶和特殊用途船舶。

  2010年目标确定

  目前,我国船舶制造和管理技术落后,信息化应用水平低,造船企业平均生产效率约为韩国、日本的1/6,很大程度上抵消了低劳力成本优势。

  尽管船舶工业劣势明显,但《规划》仍然明确提出了我国船舶工业到2010年的发展目标。目标指出,到2010年,我国自主开发、建造的主流船舶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年产量1700万载重吨;船用低、中速柴油机年生产能力分别达到450万千瓦和1100台,基本满足同期国内造船需求;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船用设备专业化生产企业,本土生产的船用设备平均装船率达到60%以上。

  另外,我国对船舶工业未来发展的重点领域深海资源开发装备技术的研究也开始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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