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企债市场化退出机制呼声再起
[□本报记者 秦媛娜] 2006-09-18 00:00

 

  □本报记者 秦媛娜

  

  对信用体系不完善、破产还债机制不健全、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等一系列影响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问题的探讨再次被提到了台前,在上周六召开的第三届期货国际投资论坛上,国家发改委金融司副司长马季华表示,退出机制的安排是我国企债市场发展的前提,加快建立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是发展企债市场的重要任务。

  马季华表示,目前我国企债的主流是担保债券,但是这种由担保还债的退出机制可能会发生“担而 不保”、无法落实,最终仍需各级政府进行协调偿债的情况,是信用水平处于较低水平时的选择。而从国外企债发展经验来看,还应该有以破产还债为退出机制的信用债券和以抵押资产还债为退出机制的抵押债券。他认为,我国目前大量发展信用债券的时机还不成熟,缺乏破产还债机制使得信用债券面临先天性不足。适合中国国情的企债退出机制应该是“在完善担保债券的同时,重点发展抵押债券,稳步发展信用债券。”

  马季华同时也指出,8月份《破产法》的审议通过为破产还债机制的逐步建立创造了条件,信用债券的发行将会使市场信用体系提高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建立更为高效的融资渠道。据悉,此前我国已经有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等发行主体发行了少量无担保形式的信用债券。

  马季华还表示,目前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对于发展企债仍形成两大障碍,分别是审批环节和利率限制。他指出,在修订条例时应该简化审核程序、放开企债利率不得高于储蓄存款利率40%的限制。事实上,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央行研究局金融市场处处长纪敏等官员也都曾就修改《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完善企债发行管理的议题发出过声音,并有媒体报道新条例有望年底出台。

  马季华建议,未来在我国企债市场的政策建设方面,要培育和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积极发展企业债券性质的市政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式债券、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等,同时他还建议取消企债投资的利息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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