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被判无期徒刑
[] 2006-09-18 00:00

 

  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近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中院认定其在任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受贿214万余元。

  徐放鸣1982年从上海财政经济学院(现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分配到财政部工作。1998年,财政部成立金融司,徐放鸣由商贸司副司长调任金融司副司长,2000年任司长。

  经法院查明,1997年至1998年间,被告人徐放鸣利用 其主管金融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北京诚奥达商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冰分4次的贿赂款人民币20万元,美元10.8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09万余元。

  1999年至2000年间,徐放鸣利用职务便利,应行贿人刘敏要求,为刘敏所在企业谋取利益,后分3次收受刘敏给予的贿赂款美元12.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放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徐放鸣案发后能主动交代事实,而且受贿款已部分追缴,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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