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2006-09-18 00:00

 

  证券代码:600766    证券简称:*ST烟发     编 号:2006-042

  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资产注入与送股相结合(详见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其中送股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股票将获 得非流通股股东山东鲁信国际经济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1.3股股票。资产注入的过户手续已于2006年9月7日完成。

  2、股权分置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9月19日。

  3、复牌日:2006年9月21日本公司股票复牌,本日本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4、自2006年9月21日股票简称由“*ST烟发”变更为“G*ST烟发”。股票代码“600766”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8月23日召开的本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表决结果已于2006年8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由以下内容组成:

  1、资产注入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城集团)以经营性资产烟台新世界100%的股权注入本公司的方式,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做出对价安排。上述资产注入完成后,本公司股份总数维持不变,净资产增加193,806,366.87元,每股净资产将增加1.132元,同时本公司的每股收益也将大幅提高。通过上述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将获得园城集团支付的68,181,079.86元净资产,每10 股获得11.32元净资产。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0股股票。本公司已于2006年9月7日完成了受让烟台新世界100%股权的过户手续,相关公告已于2006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com.cn)。

  2、股票对价

  除上述资产注入外,山东鲁信国际经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鲁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7,827,721股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由山东鲁信支付的1.3股股票的对价。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本公司全部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除上述园城集团和山东鲁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外,烟台地王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不执行对价安排,在履行法定承诺后,此部分法人股股东需向园城集团支付一定的补偿,在取得园城集团同意后,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由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流通申请。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园城集团承担。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内容: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3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7,827,721股股票。

  (三)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9月19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9月21日。本日本公司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9月21日起,本公司股票简称由“*ST烟发”变更为“G*ST烟发”,股票代码“600766”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2006年9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权对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现行的送股处理方式进行,即:(1)每个账户持股数乘以所获对价股票比例,尾数保留8位小数;(2)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一个账户增加的股数加总得到的股份总数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股票对价总数完全一致。

  六、方案实施后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园城集团承诺:其持有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注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4:T日指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

  八、财务指标变化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本公司总股本不变,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资产注入而发生变化。

  九、咨询联系方法

  热线电话:0535-6624347

  传    真:0535-6624347

  电子信箱:ytzjh264@sina.com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备查文件

  (一)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三)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四)园城集团、山东鲁信出具的关于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协议书;

  (五)园城集团、山东鲁信出具的承诺函;

  (六)保荐机构关于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意见书;

  (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八)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中资产注入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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