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东碳 股票代码:600691 编号:临2006-31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公司经理层于 2006年9月18日报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诉本公司借款70万元、90万元逾期未还一案(详见2006年8月8日《上海证券报》),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审理,日前分别下达了(2006)自流民二初字第204-1、205-1号《民事裁定书》。
法院在审理上述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根据原告的申请,要求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财产保全申请及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4条规定,分别裁定如下:
一、对被告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0万元予以冻结。
二、对被告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万元予以冻结。
本公司将继续同有关方面就逾期贷款事项进行磋商,以求尽快妥善解决。
备查资料:民事裁定书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