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09-19 00:00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G福耀         编号:2006-03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9月18日下午3:00在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8 人,登记股数56 6,254,58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001,493,166股)的56.54%。其中:(1)内资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6人,登记股数184,742,43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45%;(2)外资股股东共2人,登记股数381,512,14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09%。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并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申请1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三年期贷款及此贷款项下的票据和结算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为其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27,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并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人,代表股份566,254,583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其中:(1)内资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人,代表股份184,742,439股;无反对票;无弃权票。(2)外资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人,代表股份381,512,144股;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向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1,5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并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人,代表股份566,254,583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其中:(1)内资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人,代表股份184,742,439股;无反对票;无弃权票。(2)外资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人,代表股份381,512,144股;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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