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家公司仍未制定清欠方案
[□本报记者 何军] 2006-09-19 00:00

 

  □本报记者 何军

  

  11天后,监管部门将开始对大股东占款进行责任追究,到时仍未制定具体清欠方案的上市公司可能因此被立案稽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权威人士此前的表态,9月30日将是解决上市公司占款问题的实质性大限,如果届时上市公司清欠没有进展,那么第四季度不仅要继续推进清欠工作,而且还要追究责任,所谓追究责任,包括启动立案稽查程序。

  上市公司清欠没有进展是指没有制定相关方案或虽已制定方案但方案不可 行。根据沪深交易所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第4号通告,截至8月31日,共有11家公司明确表示未制定具体的清欠方案,涉及金额22.9341亿元;还有17家公司未明确表示是否已制定清欠方案。在上述11家公司中,*ST联谊、*ST亚星、*ST九化、*ST成功、*ST棱光等5家已经暂停上市,只有G洛玻1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而*ST九化在9月9日公告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时,披露了解决大股东占款的口头意向性方案。

  记者昨日与上述公司中占款金额前三名的G洛玻、*ST屯河、*ST新太取得了联系。G洛玻有关人士明确表示,公司将在9月30日以前制定清欠方案,目前包括公司、大股东和当地政府在内的各方正在协商解决方案。*ST屯河、*ST新太内部人士则称,公司肯定无法在9月底前披露清欠方案。*ST屯河表示,解决大股东占款主要看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对整个德隆系资产处置的结果,虽然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但公司不会放弃追索权;*ST新太则表示,就清欠情况公司已专门致函大股东 ,也启动了法律追讨程序,但是大股东态度消极,导致清欠工作一直没有实质进展。

  除证监会限定的9月30日这个实质性大限外,去年10月,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第十条已明确规定,对已侵占的资金,控股股东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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