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维权“打包” 一次瞄准三公司
[□本报记者 岳敬飞] 2006-09-19 00:00

 

  □本报记者    岳敬飞

  

  中国首例一次性征集3家上市公司投资者索赔代理权事件,昨日浮出水面。

  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名伟,昨公开向方大集团、深大通和四通高科等3家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开炮”。郑名伟在发出的索赔代理权征集函中,呼吁这3家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诚信建设。

  9月14日,证监会网站披露了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 ,涉及对4家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其中包括了虚假陈述的方大集团和深大通。而早在4月14日,四通高科也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索赔代理权征集函称,此举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将组织以郑名伟为主的律师团,代理方大集团、深大通、四通高科投资者进行索赔,并从即日起接受咨询委托。

  郑名伟告诉记者,之所以这么做,是想通过不断地对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提起诉讼,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提高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成本。同时,也希望更多的投资者能注意到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

  对于郑名伟同时征集3家上市公司股民索赔代理权的行为,中国最早进行证券维权的律师严义明评价称,维权需要考虑成本问题,把3家公司放在一起,首先是一个创新,同时能节约维权成本,对吸引更多的律师参与证券市场维权工作,很有启发。

  郑名伟特别提示,在1996年1月1日后购入方大集团股票、在2004年8月10日后出售或仍持有者;在2003年11月2日后购入深大通股票、在2004年7月23日后出售或仍持有者;在2000年9月2日后购入四通高科股票、在2004年6月19日后出售或仍持有者,均可提出索赔。拟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的资料包括:身份证、股东卡、证券公司打印盖章的买卖上述公司股的对帐单、具体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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