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止2006年8月31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披露2006年中期报告。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1条、第6.1条、第6.3条的规定。该公司董事刘铁杲、丁兴贤、赵炜邑、朱家楣、孙成连、魏靖韬、曹志伟、张守义、孙树人,监事刘志安、赵庆春、张景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 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规则》第3.1.4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刘铁杲、丁兴贤、赵炜邑、朱家楣、孙成连、魏靖韬、曹志伟、张守义、孙树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公司监事刘志安、赵庆春、张景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