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
|
[] 2006-09-19 00:00 |
|
|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和第14.1.7条的规定,本所决定自2006年 9月21日起暂停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 若公司对本所作出的暂停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七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
|
|